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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
关于伊春鹏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建设项目的环保整改意见
伊环发〔2011〕88号
伊春鹏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关于伊春鹏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011年6月28日,我局组织了环评科、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支队、伊春区环保局组成的验收组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检查中,经验收组逐项对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的环保措施要求,认为该项目建设尚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落实不完善问题,达不到环保验收标准。现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中需完善整改的环保措施
(一)锅炉运行中不能稳定连续达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安装除尘器,确保稳定连续达标排放。
(二)污水处理间除臭设施未建设,必须在生化池加罩收集恶臭气体,并在构筑物上设置废气排气系统,将废气送至废气吸收塔底部,用碱液作为循环吸收剂,经喷淋使废气得以净化,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车间要单独安装电表。
(三)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排气筒要高于房顶,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标准限值要求。
以上整改内容必须在7月30日前完成。
二、运营中加强环境管理措施
(一)必须严格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管理,在处理间封闭收集,经压虑机压虑后,按危险废物管理,送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鹏博 整改 意见
抄 送:市规划局、伊春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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