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环保厅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知》(黑环办【2011】58号)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县(市)、区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信息报送情况要求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组织工作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全市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定期编发《情况专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具体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的调度和报送工作。要及时汇总、总结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定期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交流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要建立完善本辖区内信息报送网络,加强管理,确保信息报送顺畅、及时、准确。
二、信息报送的方式
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以电子邮件及环保局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简报以电子邮件及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类表格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WWW.12369.gov.cn)的环境监察《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
三、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请于
(二)请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5-11月),每月15日、30日前至少编发一期工作简报,简报内容要紧紧围绕《关于印发伊春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重点编写,充分反映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电子邮件及正式文件形式及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请每月按时填报《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环境违法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环保专项行动责任追究情况表》、《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基本情况表》(以上延用2010年表格)。于
(四)请于
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应重点报告:《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督察督办情况,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不达标企业信息公布情况、落后产能及工艺淘汰情况,报告数据要与《2011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表》一致。
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应重点报告:铅蓄电池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情况、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防护距离落实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报告数据要与《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一致。
(五)请于
(六)请各县(市)、区认真按照统一要求撰写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按时上报。报告要实事求是,主要观点要有数据及实例支撑,使用的数据要与《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的数据一致。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情况专报》中通报各县(市)、区信息报送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报告、简报、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质量将作为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报送时限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以发出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458-3646726
传 真:0458-3769369(0458-12369)
电子邮箱: yutao1055@163.com
附件:1 、2011年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现场检查表
2、各县(市)、区登陆12369环保热线用户名称
二○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情况 报送 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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