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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开展2011年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创建水平,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工程,落实伊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伊春市环保局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屯、生态林场所、林场所标兵单位、生态林户等生态市细胞工程创建工作。

此次创建中的申报与验收将分别根据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有关创建条件、标准进行上报。市级生态村标准的基本条件包括领导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林场(所)、村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扑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乡镇、林场(所)、村实际情况,合理保护、培育、利用林木资源,发展本地经济;乡镇、林场(所)、村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林场所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加大创建生态乡镇、林场(所)、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市级生态林场(所)与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生态林户申报条件与标准按照伊春市生态办有关文件进行。

2005年至今,伊春市全面开展了生态乡镇、村屯、林场所、林场所标兵单位、林户生态市细胞工程创建工作,有效地改善了乡镇村屯、林场(所)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了生态经济发展,规范了生态人居环境,提高了生态文明氛围,逐步实现了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作者:伊春市环保局 来源:自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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