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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环保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3月20日,按照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伊春市政府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结果。经清理,废止70件,需要修改9件,保留48件。
其中,涉及伊春市环保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为2006年发布的《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实施意见的通知》,需修改1件为2008年发布的《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种植林下食用菌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废止1件为2004年发布的《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白色垃圾及食用菌废料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前,市环保局对照国家及省的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对《伊春市种植林下食用菌环境管理规定》中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查找,根据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有关内容予以了修改并上报。
作者:伊春市环保局 来源: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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