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工作检查组到伊春检查

2011年3月9日,省政府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组一行到伊春市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由省政府统一组织,按照2010年初省政府与各地市签订的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生态市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项目、农村环保等具体考核目标。检查组由省环保厅富亚峰副厅长带队,听取了伊春林业管理局副管局长、市政府秘书长白波所作的2010年伊春市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观看了伊春市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汇报专题片,核查了工作资料档案,并深入到铁力市检查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伊春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了汇报会。检查考核结果将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评定发布。
2010年,伊春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兴市富民”的主基调,将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与资源节约型新林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林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工程,进一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两大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三个优先”原则,以“生态良好、产业发达、体制先进、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为目标,全面开展“绿色伊春、生态伊春、文明伊春”建设,探索和创新出“市委领导、政府实施、成员单位与县(市)区政府联动、五大班子推进、全民参与”这一独具伊春特色的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五大推进机制,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及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建设和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探索出一条城市、生态、经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之路,生态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0年,伊春森林资源历史性地实现了年净增800万立方米长大于消的良性循环,市中心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二级标准天数为361天,达标率98.9%,其中:252天空气质量处于Ⅰ级状态,109天处于Ⅱ级状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8 分贝,符合国家标准,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我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在逐年较高,达到92.2%以上,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上达到了天蓝地绿、山青水秀、宁静整洁良好的生态与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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