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伊春环保网>>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总量控制
关于2010年伊春市发放及换发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的通报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伊环发〔2011〕16号
关于2010年伊春市发放及换发企业排污许可证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管,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的作用,强化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2010年全市共有14家企业申办或换发排污许可证,其中,发放省控及以上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10家,换发市控及以下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4家,名单见附件,特此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现场监管作用,做好今后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部门将定期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核实,对不按许可证要求而超标排放的,将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无证排污的排污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管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办证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办理。已持有排污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申报及时换发。逾期不办理,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附件:2010年伊春市发放或换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污许可证 情况 通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
- 相关信息
- 没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