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改善环境质量 优化经济发展
为圆满完成十一五环保工作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在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陈 庆 铁
2010年3月10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认真总结2009年环保工作,安排部署2010年环保工作任务。下面,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一、2009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2009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大力协助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主动服务、依法履职,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了污染减排力度,深化了环境执法监督,认真解决了环境民生问题,提高了环境风险的控制力,推动了科学发展的保障力,努力改善了环境质量,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过去的一年,环保和生态市建设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部门和企业的重视,在我市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林权制度改革、林木资源循环开发利用试点、“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国家级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和森林城“四城联创”等重点工作中,环保和生态市建设工作被摆上重要位置,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旋律。在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和九次全会等重要会议上多次强调部署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将“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作为2009年全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将“系统化推进生态功能区建设”作为五项重要工作之首进行部署,提出了把小兴安岭生态环境作为伊春生存的根基、发展的命脉、城市的“灵魂”来持久地保护和经营,把生态市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载体,确定了“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兴市富民”的主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列入《市委工作督查要点》中实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的目标,部署了自然保护区建设、节能减排、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等工作,将涉及环保的事项作为2009年市政府为人民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中。在全市性税收、保增长、棚改、矿业发展、烧柴改革、农药监管等一系列计划、规划、意见和方案中将环保纳入综合决策,环保目标和任务纳入到《2009年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中实施。全市清理检查评比项目中,县(市)区及重点污染企业生态环保目标考核项目被保留。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与17个县(市)区政府、重点源企业签订生态与环保目标责任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流域污染治理列入了市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中实施。
过去的一年,全市环保和生态市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经过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全市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支持,在生态市建设、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治理、环保治理资金投入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经环境监测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361天,达标率98.9%,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6分贝,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辐射环境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良好,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考核目标内。连续五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优秀地市。
(一) 坚持以生态立市战略为统领,放大自然生态环保效应
一是生态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围绕省委确定的“八大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突出抓好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重点推进生态保护和恢复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三大工程”的科学发展思路,制定印发了《伊春市2009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生态市建设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市建设形成了以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林权改革为先导,以经济转型为路径,以振兴林区和致富人民为目标的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呈现出和谐共进的良好态势。市政府实行了每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态建设报告》。2009年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18个,治理面积365.54公顷,实施土地整理复垦项目11个, 建设规模9916.9公顷;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62千公顷;完成造林绿化20.3万亩;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5亿元;棚户区改造拆迁180万平方米,开工272万平方米;供水、供热普及率各提高4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场建成投产,垃圾处理场主体完工;全市植造绿化树木101万株,新增绿化面积263.28公顷,覆盖率增加2.36%百分点;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绿色能源、特色种养加、冶金及矿产开发、木材精深加工等接续替代产业占GDP比重已经达到70.2%。二是自然保护区建设提档升级。召开了省级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工作会议,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了环保部评审,新建了伊春河源头市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为82772公顷,全市已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1个,总面积达到703423公顷,占全市行政区划面积的21.47%。我市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经验发言。三是生态建设工程取得新成果。指导汤旺河国家公园建设开工项目6个,投资9100万元,国家公园的发展总体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开展了《黑龙江省市级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建立了呼兰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面积为49.97万公顷,编制了《呼兰河源头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新创建市级生态林场(所)17个、标兵单位14个、生态林户12个。我市在全省生态县考核工作会议上作了生态林场(所)建设典型发言。
(二)坚持以综合整治为原则,完成治污减排调控任务
一是加大了污染减排治理力度。实行了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状32份,制定了《2009年伊春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完成了9家企业临时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建立了12家企业环保档案,更换和发放排污许可证18家。在化学耗氧量减排工作中,重点实施减排项目8个,完成COD新增削减量542吨。在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中,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程减少燃煤消耗,对11家企业进行了燃木材剩余物替代燃煤锅炉的改造。二是严格控制增量推行企业清洁生产。按照增产减污的原则,对24个新建项目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了平衡。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物增量,与各电力、钢铁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了电力、钢铁行业月报制度。对8家燃煤电厂生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关于燃煤电厂统计数据核查和节能减排分析的报告》。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实行了信息月报制度,乌拉嘎金矿、黑龙江金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省验收。三是严把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确定环评方式,把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落实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年共审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25个,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要求项目3个,完成了“三同时”现场检查验收项目14个,对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金山屯永丰纸业公司进行了停产。四是加强了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了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6个项目都已完成了主体工程的建设,三个项目已形成污染减排能力。实行了行政区河流水质断面责任制,制定了《伊春市河流水质警戒及水质考核办法》,明确了治污责任和目标,组织实施了《呼兰河(铁力段)综合整治规划》。通报了《伊春河和汤旺河水质状况及污染治理情况》,建立了市级和县(市)、区级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在全市实行了突发事件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五是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先后对污水塘(库)、尾矿坝、流域涉水企业、伊春河和汤旺河排污口、涉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进行执法检查,出动人员606人次,共排查县(市)区17个,企事业单位157家,尾矿坝3个,工业和生活排污口38个。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39宗,对8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告知,对6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对15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治理工程项目减排监察系数进行了核定。以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及矿产资源开发为重点,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待省和国家验收。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14台套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基本安装完成。及时立案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24件,结案率100%。
(三)坚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宗旨,确保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一是集中式居民饮用水得到安全保护。在全市进行了城镇居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和重新划分工作,对13个县(市)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进行了评审。完成了《伊春市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报告》,编制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共争取列入优选项目29个,投资22469万元,备选项目11个,投资16003万元。二是低空大气污染得到整治。加大了炉窑灶改造工程的力度,治理改造锅炉30台,拆除烟囱20根。排查浴池58家,对21家浴池进行限期整改,对19家浴池进行了处罚告知。对全市进京机动车辆实施了黄色和绿色环境保护合格标志管理。三是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高考期间,市、区两级环境监察人员对城区环境噪声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工地9个,对违规施工单位进行了及时制止。创建安静小区5个。四是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印发和启动了《伊春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对全市26家医疗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对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26个,对26家符合要求的III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发放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安全转移废弃放射源12枚。五是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引进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共345万元,用于铁力市、嘉荫县、南岔区、友好区生活污水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文明示范工程建设。新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市级生态村22个。
(四) 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基础,提高支撑能力建设体系
一是开辟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为大项目建设做好环保服务和把关,出具环评初审意见20个,环评执行标准20个。在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情况下,帮助西钢解决了技改、煤气综合利用和铅冶炼项目的立项、环评、排污量等问题通过了省厅审批,帮助浩水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得到省厅提早审批和如期开工建设。建立了集体审批决策机制,对重大项目和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通过网站公示征求了公众意见。二是规范了环保行政执法。实施了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印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了集体讨论决策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消除了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执法的不合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三是对上争取落实环保项目资金取得新突破。抓住《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规划(2006—2010年)》项目增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我市3类4大项共9个项目纳入《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规划(2006—2010年)》增补项目中,总投资32125.4万元,国投比例占60%。全年对上争取工业污染源治理与清洁生产审核项目600万元,南岔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20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资金345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资金200万元,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项目947万元,共到位资金2292万元。国家、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现场取证设备、办公设备、监测车和部分监测设备已到位,向各县(市)区配发环保执法车辆23台,各类设备408套。四是提高了环境监测、信息、科技水平。完成全年例行、重点源监督和委托监测任务,实行了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强化了监测网络建设,铁力站和嘉荫站通过了计量认证,具备了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数据资质。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伊春市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实行了环保政务公开,完善了伊春环保网平台,实现了电子政务办公。五是深化了环境宣传教育。调整了市环教委机构,全民环境教育纳入到公务员、后备干部、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中实施。开展了“环保六进”、“军民共建绿色军营”、“环保世纪行”、“环保征文和环保小制作竞赛”、“教师环境教育优秀教案和多媒体课件评选”等活动。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了“减少污染行动起来演讲比赛”、“标语一条街”、“环保活动周”等纪念活动。全市从业人员、农民、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分别达到75%、66%和99.8%。在市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发出生态环保报道400余篇。新创建省级绿色学校8所,市级11所,环境教育基地1处,新设置环保公益广告20块。铁力市选聘环保监督员226名,扩大了环保公众参与面。六是加强了环保队伍建设。开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印发各类学习实践材料23份,形成调研报告5篇,获市调研成果奖1篇,领导干部的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力得到了增强。党风廉政、行风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开展了廉政文化进机关、监控资金运行廉政风险防范和规范权力运行试点工作,查找风险点16个,制定防范措施15条,修订制定制度30个,规范权力和工作流程13项,配套制度6项,通过了市验收。2009年,市环保局获得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全国先进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自然保护区先进集体和全省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工作优秀单位,在市工作实绩考核、行风评议、双创一争、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市长专线网络、服务型机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帮建、档案管理、督查、行政服务窗口等工作中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多名同志获得先进个人表彰。
虽然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和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停留在低层次圈地式保护,看护式管理。二是污染减排目标完成进展不平衡,建设项目增量需求压力加大,环保“三同时”验收执行难。三是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影响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农民的身体健康。四是环保机构和队伍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虽然近年全面加强了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的装备水平,但基层环境保护部门尤其是区级环境保护部门人员少、能力弱、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偏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与新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这些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二、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总体要求。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把生态环保作为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做出更大贡献”。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为目标,努力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在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征程中不断前进”。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发挥环境保护“优化协调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民生、保障环境安全”四大作用,努力为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为百姓创造更好的环境质量。市委十届十次会委(扩大)会议强调,要围绕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着力巩固生态保护成果,要更加注重生态保护的系统性,目标就是“生态建设当尖兵,经济发展争上游”,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市委在全年抓好的七项任务中有四个方面重点突出生态和环境保护,对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切实抓好汤旺河国家公园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抓好节能减排等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市长王爱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兴市富民”的主基调,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着力巩固扩大生态保护成果。市政府着力推进八项重点工作中第一项就是“进一步强化资源保护和节能减排,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并确定了流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市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0年是执行“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收官之年、决战之年,工作成效关系到松花江治污《规划》、全市污染减排刚性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政府的执政效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诉求实现。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矛盾需要有新的视野、新的思路、新的举措。为此,我们对环境保护前进道路必然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更加深化,对环境保护前进道路方向和原则的认识要更加深化,对环境保护前进道路框架体系的认识要更加深化。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对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经过深刻反思后得出的科学认识,它既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于我们环保工作者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个主旋律,把握“在保护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兴市富民”这个主基调,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以科学的决策方式,倡导生态文明,加强环境宣传,提升全社会的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为全市生态与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协调发展提供环保服务。必须坚持环境与经济相融合,大力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明确提出了推进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作为环保工作者我们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协调互促的关系,要把环境保护融合到经济发展之中,坚持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其作为一项与经济发展相融合、相促进基础性工程和长远任务,并坚持削减污染物增量这条主线,发扬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精神,抓住关键环节,成为加快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的动力源泉,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必须坚持环保为民的根本宗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保护之本在于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恢复生态系统基本的使用功能,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生活环境更舒心,才是实现民生诉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真正目的。所以,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环境利益入手,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影响科学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重视群众环境信访,认真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实践能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主要目标是:化学耗氧量比2005年降低6.3%,削减1758吨,控制在26240吨;二氧化硫比2005年降低0.5%,削减61吨,控制在11290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l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上天数350天。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我们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生态市建设计划,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一是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伊春的区域生态优势,全面完成《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生态县(市)、区十一五规划》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推进森林、湿地、水土、草原、矿山资源及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工作,如期完成本年度确定的项目计划,确保《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年度任务全面落实。启动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十一五”阶段评估工作,完成《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生态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导向及该地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以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为主要措施,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深化生态细胞工程,完成5个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10个生态林场(所)、5个生态林户的创建与验收工作。
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各县(市)、区要把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从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着眼,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围绕天然林、湿地、江河源头、野生动物、植物、地质遗迹等六大生态保护体系,在生态敏感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辟建新的自然保护区。对已建的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人大要支持保护区的制度建设进程,使各自然保护区在管理上实现“一区一法”,提高保护区的法制化管理,促进保护区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做好自然保护区的提档升级工作,力争将黑龙江伊春河源头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友好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自然保护区要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资金的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省厅在资金上的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和评估清理整合,对只有批件,无管理机构、无专业人员、无科考及总体规划,失去保护价值及在保护区内擅自开展以旅游为主的保护区,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保护区撤销资格。对在保护区内不经批准进行的开发项目,分割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改变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及改变保护区区划的各种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充分利用好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政策,做好农村环保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的争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 开展松花江流域农村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坚持全面规划、模式引导、试点先行、逐渐铺开,重点支持文明村、新农村、环境优美乡镇等试点建设,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整体水平。实施以切实改善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整治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农业废弃物、乡镇工业污染,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新创建1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0个市级生态村。
(二)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是实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强化政府减排责任,实行污染减排问责制,把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工程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日常督查,确保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建立污染减排季度核查调度制度。
二是强力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强污染源治理,二氧化硫减排治理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是伊春林业发电厂、伊春林都热电厂、铁力热力总公司、嘉荫华银热电厂和带岭电厂循环流化床炉在线监控工程。化学耗氧量减排工程项目主要是伊春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和南岔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
三是淘汰落后设备推进企业清洁生产促进污染减排。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分级审批权限严格管理,坚决杜绝违反国家限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以及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落户伊春,今年主要是淘汰西林钢铁公司29平米烧结机项目。加大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开展西林钢铁公司清洁生产评估,对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落实审核确定的方案,实现清洁生产,对其他企业今年鼓励自愿开展审核工作。
四是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对已实现减排的项目,要开展好后督察和再核查,对计算过减排量的治污设施,要定期检查是否保持持续和稳定运行。对运行不稳定或已不能实现减排的项目,按照核算细则的规定,加三倍扣还,对不能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扣缴已享受的奖励资金,对没有脱硫设施热电企业,扣缴脱硫加价。另外,对在6月底前重点减排项目形不成减排效果以及不能达到减排阶段性目标、排放量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
五是继续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总结几年来排污许可证发放经验,对排污单位进行规范化和量化管理,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管理和环境监管奠定基础。排污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三)加强流域污染防治,防止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一是积极完成《规划》项目建设收尾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目标,全力推进《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收尾工作,南岔区污水处理工程要在5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工程和友好纤维板厂、友好翔宇集团、带岭工业园区污水工程项目要全部在 7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除伊春中心城区和南岔区外,对其它县(市)、区(局)也要对上争取政策和资金,建立污水处理厂或处理站,削减排入河体的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的总量,逐步改善汤旺河水质质量,保护流域水质安全。坚决落实《规划》项目的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时完成《规划》项目任务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没完成年度目标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二是推进《规划》增补项目实施。我市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增补项目包括伊春市城市污水治理与排水项目一期工程(汤旺河、新青、上甘岭、友好、美溪、西林6个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打捆项目)、永丰纸业公司造纸废水治理工程和伊春市中心城东升与一水源、西林区龙泉湖水库2个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共三类9个项目,现已确定获得国务院批准。上述项目所在区政府与建设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材料审批手续,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有条件的要启动项目工程建设。
三是建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档案。国家将在三月份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评估,档案建设是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档案需要不断更新、补充,每月将更新内容上报,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15日内全部完成,对未按要求建立项目档案的,依据《国务院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处罚。
四是实施河流管理“河(段)长制度”。继续实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河流水质“黄橙红”三色警戒制度。建立水质异常会商制度,一旦发现出境水质异常,立即查找原因,锁定污染物排放源。各县(市)区长是本辖区河流的河(段)长,对污染治理和河流水质负责。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对污染河流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上下游同治,促进流域整体水质的改善。
五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围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涉水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不断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重点排污企业应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装置还应与环保部门联网,逐步实现进出水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督与管理,加大对造纸废水、粉煤灰等敏感污染物和尾矿库、储灰池的环境监管力度,严防发生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四)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镇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居民饮用水源地建设工作。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检查工作,各地已划分的保护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规范设置围栏、界标与警示牌,确保水源安全。要定期上报饮用水源地水质信息,对重点工业、生活污染源进行综合排查治理,以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
二是开展低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积极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巩固已建烟尘控制区成果,加大检查频次,对已建烟尘控制区定期检查,杜绝烟尘超标排放现象发生。加大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继续实行集中供热,坚决制止能耗高、污染重的锅(窑)炉使用,取缔锅炉和烟囱,各县(市)区至少改造或取缔锅炉3台,取缔烟囱1根,在旅游观光线视野范围内消除冒黑烟现象。出台规范性文件,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开展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委托试点,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安静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开展“安静小区”创建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生活区域、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新建歌厅等娱乐场所必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手续。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合理规划道路,在通过居民居住密集区的主干道建立“禁鸣区”。强化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环境监管,加大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对各类重点噪声源的监督检查频次。
四是确保危险废物处置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加强对国控、省控危险废物企业监管,巩固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和自律机制。强化对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治理和打击,实行全过程监管,杜绝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开展以县、镇、村医疗机构为重点的医疗垃圾处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随意乱堆滥放、与生活垃圾混排等非法处置医疗垃圾行为。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速度,力争6月底前对伊春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行验收并对其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加大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管力度,结合“环境执法推进年”,开展全市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清查,严厉处罚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核技术应用项目的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所有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发证率达到100%。加大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力度,加强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监管,防止伴生放射性物质失控。加快2个省控辐射监测点建设步伐,做好辐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五)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检查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汤旺河、呼兰河、西南岔河3条支流以及全市2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整治重点,开展涉水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继续对造纸、化工、冶金、医药、食品、木材加工等重点污染行业和“两高一资”企业进行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护汤旺河流域水环境安全。重点对“三区”建设、破坏矿产资源、林木资源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水电风电破坏生态环境项目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开展减排重点工程环境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情况,对存在“批了乱建”、未落实 “三同时”制度、“久拖不验”、未落实要求擅自投入生产的、达不到排放标准或超出排污总量指标等突出环境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开展钢铁、焦炭等行业专项稽查,集中整治应征未征、拒缴欠缴排污费行为。
二是开展环境风险源排查。强化排查责任,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建立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档案和数据库,制定环境风险源评估制度,实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要依法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按照《黑龙江省重点源自动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我市自动监控中心系统平台正常运行。各县(市)、区要适时修订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水平。
三是提高环境执法效能。认真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环境保护系统层级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办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听证,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后督察力度,强化挂牌督办。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信息信用档案,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全市12369环境污染举报投诉热线网络,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二、三级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伊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铁力市、嘉荫县环境监察大队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按要求积极争取环境监察人员编制,逐步建设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车辆、设备等设施。
(六)强化环保基础支撑,增强环保服务能力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项目预审服务,扶持和指导清洁生产水平高、经济效益好、污染轻的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地服务我市大项目建设,继续为对上争取的棚改、生态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开辟环保绿色通道。指导帮助华能热电联产新建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办理,加快协调推进林都机场、西钢放散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工程、炼铁工艺优化升级技术改造工程、中心城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医疗垃圾处理厂、南岔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项目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重点督办红星供热站、友好翔宇污水处理工程、友好纤维板废水治理工程、鹏博肉联公司屠宰场、伊春市交通路桥建筑公司办公楼及沥青搅拌站异地新建工程、兴安毛皮公司新建工程等建成投产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建立总量排放控制与交易、污染减排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选址不合理、遗留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没有总量来源等项目将退回和暂缓审批。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环境容量的地区或行业试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停止审批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风电、矿山采选等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项目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保护措施不落实、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全力推进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的整改,加大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二是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协调、督促市全民环境教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环教办落实各项环保宣传教育措施,确保完成农民、从业人员、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目标,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都来支持参与生态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绿色创建工作,开展环保“六进”活动,指导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等绿色细胞创建。组织好“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及其他重要环境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环境科普宣传,鼓励引导人们 “低碳”、“绿色”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拓宽环境新闻宣传领域和范围,加强媒体重点版面和公益广告宣传,提高环境新闻宣传辐射力、影响力。开展好伊春环保世纪行检查采访活动,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建立环境舆情信息员队伍,研判互联网信息,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健康发展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加环境保护。
三是提高环境监测、科技、产业和信息工作水平。全面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强化环境监测软件能力建设,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有效地提高全市环境监测质量。加强环境科研、科技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政策、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加强对环境保护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努力推动我市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及时补充伊春环保网信息,完善环保政务公开栏目和内容,提高电子政务应用能力。
四是做好环保“十二五”规划、项目引资和统计工作。
要把握国投资金项目重点,建立资料完善、手续齐备的项目库,做好与国家、省、市“十二五”环保规划的衔接。要借助国家继续加大拉动内需投入的契机,抢前抓早,做好争取省级和国家级环保专项资金的工作。要做好2009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2个项目,省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个项目,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预算2个项目和省级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点源治理项目资金4个项目的衔接工作,确保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跟踪问效,切实提高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要遵照“动态调整、重点调查、总体核算”的工作原则,做好环境统计年报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奠定“十二五”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工作基础。
五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以“立足环保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组织建设,扎实开展学教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的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三重一大”和《工作规划》的有效落实。强化事前预警防范,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行岗前、任前培训、谈话制度,落实教育、监督、惩处保障机制。巩固廉政风险防范和资金监控风险防范成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依法核准环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权力运行制度和防范措施,构建源头治腐的监督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有效预防机制。继续开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活动,围绕树立形象、关注民生、服务发展这个主题,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把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全面提升环保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企业谋发展,办实事,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不断提升环保部门执法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谋事干事、能打硬仗、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按照“上下基本对应一致”的原则,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补充人员,以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需要。
同志们,2010年是环保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任务非常艰巨,使命非常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全面推动今年生态市建设与各项环保任务的完成,为促进伊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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