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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行政处罚3项)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序号
    承办科室
    权力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及施行时间
    权限类别
    是否重点岗位
    备注
    1
    市环境监察支队
    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处罚办法》2003年11月3日施行
    行政处罚
     
     
    2
    市局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站
    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号令)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3年10月施行
    行政处罚
     
    3
    市局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站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行政处罚
     

     

     

     

     

     

     

     

     

     

     

     

     

    作者:伊春市环保局 来源: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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