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行政处罚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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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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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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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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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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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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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点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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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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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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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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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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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处罚办法》2003年11月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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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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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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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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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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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6号令)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03年10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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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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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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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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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辐射与危险废物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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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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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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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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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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