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循环流化床锅炉环保监管实现污染减排的紧急通知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伊环发〔2011〕10号
关于加强全市循环流化床锅炉环保监管实现污染减排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循环流化床锅炉在我市开始应用,该炉型与其它锅炉相比,具有燃料适应性广、负荷调节能力强、灰渣便于综合利用等特点,但也存在着设备磨损严重、回料系统结渣、床温不易控制等问题。据调查,我市大多数循环流化床锅炉,因为设备磨损严重、脱硫运行成本高等原因,未能正常添加脱硫剂,无法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有的甚至存在着脱硫设施不健全、脱硫系统闲置不用等严重问题,根本起不到应有的脱硫作用。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 中电力行业在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规定,“十一五”末已安装脱硫设施但脱硫效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如循环流化床锅炉),要通过加强管理等措施,提高减排能力。这也是我市“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其环保效能,现就全市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确保实现脱硫。我市“十二五”二氧化硫减排的重要措施是循环流化床锅炉减排。因此,各县(市)区凡是有使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要认真做好脱硫监管,要求不能正常炉内脱硫并稳定运行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建设规范的炉后脱硫设施。
二、对于锅炉工况运行较正常、脱硫运行成本经济合理、炉内脱硫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做到如下要求:
(一)炉内脱硫工程完善,具有完备的储存、运输、计量和添加脱硫剂的配套设施;
(二)保障脱硫剂(石灰石等)正常使用,具有完备的脱硫剂来源、品位、购买、使用等情况的台帐;
(三)确保二氧化硫脱硫效率50%以上;
(四)建立完善的脱硫工作规范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进行标定、校准,确保正常稳定连续运行,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反映二氧化硫排放状况。
三、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循环流化床锅炉,要建设规范的炉后脱硫设施。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监督管理,对未建设炉内脱硫系统或擅自闲置脱硫设施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达不到规定脱硫效率的,要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污染减排已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目标中考核,望各单位抢前抓早,实现减排,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减排将接受国家减排核查组的检查,必须真抓实干。
六、循环流化床锅炉多数在热电联产企业中,我市集中供热只有半年,因此各县(市)区及企业要确保上半年的实际脱硫效果,以及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加大检查频次,确保稳定运行。
七、各县(市)区要在1月25日前将循环流化床锅炉整体脱硫运行情况上报污防科,在线监测运行情况上报到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3647783,电子邮件:ychbjwkk@163.com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锅炉 减排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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