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了《2009年度伊春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09年伊春市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集中开展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58家小锅炉、浴池、烟囱进行集中整治,拆除烟囱20根,治理改造锅炉30台,完成污染减排项目共19个,提前一年并超额完成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纳入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6个项目都已完成了主体工程的建设,3个项目已形成污染减排能力。全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92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086吨,烟尘排放总量为32325.34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31750.34吨,工业粉尘排放量7032.62吨。废水排放总量为5084.3万吨,较上年减少6%,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129.16万吨,比上年减少27%,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71%。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85.6万吨,较上年增加25%,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零,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为100%。
《公报》显示,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全年共获得环境空气监测有效数据2190个,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和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天数为361天,全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99%,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排名为全省第一位。境内共有大小河流702条,大部分河流没有污水排入,为天然河流水体,水质清澈,无污染。汤旺河干流的水体功能在丰水期和平水期基本满足Ⅳ类水体功能要求,枯水期水质尚好;伊春河、西南岔河的水体功能丰水期和平水期基本满足Ⅲ类水体功能要求;黑龙江嘉荫段水体基本满足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3.33%,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7.6分贝,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全市整体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达83.4%,新建自然保护区1 个,累计自然保护区达21 个,总面积7044.9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51 %,比上年提高2.56%;被命名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个。
全市总体上达到了天蓝、水清、幽静的生活环境。国家统计局伊春调查队开展的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结果显示,空气质量、水质、声环境、垃圾治理和环保宣传教育五个方面满意率在92.89%-94.24%之间,公众对伊春市环境保护满意程度较高,总满意率达到92.20%,比上年提高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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