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10]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伊春市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伊春市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伊春市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和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目标,以污染减排、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和汤旺河、伊春河、西南岔河、呼兰河环境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媒体曝光等手段,全面推进环境执法工作,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顺利开展,市环保局成立“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铁(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吕永庆(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凡夫(市环保局副局长)
殷学勤(市环保局副局长)
段立辉(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尤安祥(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成员由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办、环境监察支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辐射与危废中心管理站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地址:伊春市伊春区花园路9号,邮政编码:153000,电话:3646726,电子邮件可通过伊春环保办公网)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汤旺河、伊春河、西南岔河、呼兰河等流域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建设项目建设、试生产、验收等环节的现场监督管理,采取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挂牌督办、信贷限制、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依法严惩违法排污企业,通过督查、督办推动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稳步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二)对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依法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重点查处直排、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行为,严厉打击环保设施擅自闲置、不正常运行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
(三)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现场检查,加强试生产、验收前的现场核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擅自投产、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问题。
(四)开展居民居住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集中解决恶臭、扬尘、噪声扰民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合巡查和执法机制,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
(五)开展汤旺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结合环境监察大练兵活动,集中时间、抽调力量,对流域内劣五类水质的一级支流沿岸的排污口进行重点排查整治,依法严惩超标排污行为。
(六)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工业园区底数,以检查园区规划环评和污水集中处理情况为重点,严肃查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七)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核查工作力度,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率、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切实提高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确保及安排项目发挥实效。
(八)加大燃煤电厂、钢铁等脱硫设施运行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九)严格排污费核定、公告、按季或按月征收的要求,全面实行排污收费计算机管理,建立和完善排污收费台帐,全面提高排污费征管水平。开展焦化、钢铁行业排污费核定征收专项稽查,对拒缴、欠缴排污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执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清理纠正截留、坐支排污费等违纪行为。
(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风险企业以及涉及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周边区域环境隐患,重点加强化冰期、重点节假日敏感时期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汤旺河流域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管理,把环境安全检查纳入现场执法检查、督察的重点。
(十一)开展环境执法稽查,以行政处罚、建设项目管理、行风建设、环境信访案件查处为重点,纠正基层环保部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法律适用等不规范问题,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六不准”。
(十二)建立12369举报电话值守制度和网上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制度,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领导带案下访制度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度。严肃查处重访、群访、越级上访涉案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节处理力度,指导基层环保部门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化解矛盾和纠纷,杜绝或者减少越级上访、重访、群访等案件的发生。
(十三)开展风电、滑雪场、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探索开展采石场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拓展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新领域。
四、时间安排
“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5月1日)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2010年5月5日期前将各地联系人、联系方式、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省“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推进阶段(5月1日—11月20日)
各地要对各项工作重点进行全力推进,充分运行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整治环境违法问题。对重点、难点环境问题要采取挂牌督办、信贷限制和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促使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20日—12月1日)
各地要对“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监管企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整改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境推进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
各地要将开展“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将认识上升到为优化协调经济发展、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环境民生、保障环境安全提供有利环境执法保障的高度,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严格查处
各地要按照推进重点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确定阶段整治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分阶段限期整改一批、行政处罚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复投诉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影响松花江流域规划项目建设和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一律予以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案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移送。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严肃问责
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各重点推进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社会监督作用。要强化内部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造成群众越级、进京上访、重访的;对违法环保法律法规,造成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环境执法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各地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