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按照省环保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环办[2010]41号)的要求,制定了《伊春市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伊春市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伊春市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处理环境信访案件,为居民营造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整治重点
(一)居民区内及周边工业企业产生的恶臭、噪声、废气、振动等扰民污染。
(二)居民区内餐饮服务行业等第三产业的恶臭、噪声、油烟、振动等扰民污染。
(三)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振动扰民污染。
(四)规范管理垃圾填埋场杜绝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
(五)清理整顿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企业。
三、整治要求
(一)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的规定,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扰民污染问题。对行政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凡群众投诉2年内未得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案件,一律提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挂牌督办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媒体、群众监督。
(二)要认真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排污等环境行为。对本行政区域内位于居民区内及周边的工业企业、第三产业等开展全面排查,检查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污水、废气、噪声排放达标情况,对违法排污扰民的要依法严惩。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的综合整治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安静的生活学习环境。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联席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及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于 5月1 日前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日常监管、环境信访和行风热线等活动,对2008年以来出现的扰民环境污染问题和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市)、区要将本阶段检查情况报告和挂牌督办名单于 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10日)
各县(市)、区对检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受历史原因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拿出治理规划和防范措施。
(四)总结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就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与7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领导,市环保局成立市居民居住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庆铁
副组长:郑凡夫
成员:王福生、张晓华、何洪波、杨涛、郑呼英、徐忠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徐忠良兼任。
联系电话:364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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