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低空大气及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伊环发〔2010〕94号
关于加强全市低空大气及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生态立市”战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低空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开展低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打下基础
低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有效手段,是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的重要指标。要求全市巩固已建烟尘控制区成果,加大检查频次,同时要确保辖区内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内。确保全年85%以上天数的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
(一)继续实施炉窑灶改造工程。各县(市)、区工业企业烟尘做到达标排放,淘汰治理一批锅炉及除尘器,在旅游观光视线范围内消除冒黑烟现象,力争每个县(市)区拔除大烟囱1根以上,治理改造锅(窑)炉3台以上。
(二)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加强烟尘排放日常的监督管理,特别是炉窑灶的管理,大力推广清洁燃料,对民用饮食炉灶、茶炉以及0.7蒸吨以下的采暖炉逐步禁止使用原煤,提倡使用燃气、轻油、电和固硫型煤等清洁能源,使用排污达标的环保锅炉,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锅(窑)炉。下大力气治理扰民烟气污染,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扰民污染问题,尤其是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恶臭异味的管理与治理,新建饮食服务行业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手续,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对已建饮食服务行业项目,引导使用高空排放或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三)开展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工作,实行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制度。各县(市)、区要在本辖区内选定一个最佳制高点点位,每月至少观察一次,及时发现、查处区域内冒黑烟情况,并作好环境监察处理记录。对烟控区内排污不达标的锅炉,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实行限期治理,治理达标后申请监测、验收。对烟控区内复查林格曼达标锅炉,各县(市)、区出具达标证明,于2010年9月30日前把各项完成情况上报市环保局污控科(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加强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为居民创造良好声环境。区域内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
(一)继续加强安静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建筑、交通、商业等行业的噪声污染,对已建成的安静居住小区要加强管理,防止建而不管,徒有虚名。
(二)加强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在“两考”期间的噪声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夜间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等场所夜间噪声和居民居住区噪声超标问题,提高我市的声环境质量。
(三)创建安静小区。进一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今年要加大创建和管理的力度,各县(市)、区最少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1处,对安静居住小区需要监测的项目,要有监测报告。各县(市)、区要对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拟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材料的上报工作。
以上工作将纳入年末环保重点工作考核中,请各地积极抓紧落实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伊春市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查记录表
2、伊春市治理改造锅(窑)炉统计表
3、伊春市拆除烟囱统计表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大气 噪声 防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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