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伊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伊环发〔2010〕86号
关于转发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近期,全国因洪涝灾害引发的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为有效防范水污染事件在我省发生,省环境保护厅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的紧急通知》(黑环办[2010]107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已进入了汛期,今年的汛情形势十分严峻,为防止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进一步做好汛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成立了以陈庆铁局长为组长的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把汛期水污染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力保障汛期饮用水安全,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汛期水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汛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排污单位以及环境敏感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跨地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的监管,完善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三、认真总结,做好防治情况上报作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将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情况、预警制度、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情况和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分别于8月30日前和9月20日前,将文件材料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环保内部办公网上报市环保局污控科。
联系人:王福生、王东军
电话:3647783
附件:关于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的紧急通知(黑环办[2010]107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加强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的紧急通知
黑环办[2010]107号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厅垦区环境保护局:
近期,全国因洪涝灾害引发的水污染事件频繁发生。7月28日,受洪水影响,吉林省吉林市2家化工企业的7000多只化工原料桶被洪水冲入松花江。我省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厅成立了以李平厅长为组长的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为做好应对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水环境安全关系流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我省水环境安全还关系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对外关系。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今年的汛情形势严峻,和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做好汛期环境风险企业整治和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
二、突出重点,强化对环境风险企业的排查整治
明确责任和分工,狠抓落实政策。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敏感区域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沿江(河)的化工、造纸、酿造、制药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重点场所,以及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对重点区域要逐一检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三、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
加强汛期水质监测工作,增加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和河流重点区域的水质监测频次,建立水质通报制度。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下游地区。完善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环境安全。
四、明确责任,加强联动
环境监察、危废管理机构要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加强重点风险源企业的监管,必要时派驻驻厂员,对企业生产情况、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加强监管。环境监测机构要配合对重点风险源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及时监测,为环境风险整治提供依据。
五、加强督导,认真总结整治工作
省厅将派督导组对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请各地将开展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部署情况于2010年8月15日前、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形式,报送省厅污防处和省环境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汛期 整治 排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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