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市建设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生态市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与资源节约型新林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载体和基础工程,以“生态优先、节约优先、环保优先、”为原则,以“生态良好、产业发达、体制先进、生活富裕、环境优美、社会文明”为目标,围绕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与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兴市”战略,将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与《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之中,落实于相关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实行了生态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升级,着力提升现代化园林城市建设水平,着力强化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林区,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根据2010年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伊春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及《2010年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做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以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为载体,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按照“三个决不”的要求,严管资源、继续积极对上争取调减木材产量,对资源枯竭的林业局停止天然林采伐;延续和完善天保工程,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及森林资源生态价值评估工作;深化自然保护区及汤旺河国家公园建设,保护野生物种及其生态系统、保护江河源头等脆弱敏感地带生态功能区;有序推进国有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年度林场(所)撤并和烧柴改革工作。
二、以小兴安岭生态经济区建设为载体,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以打造“国际森林生态城,人类最佳旅居地”为目标,以“中国森林之都——伊春”为整体形象,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培育知名品牌,力争2010年接待旅游者4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5亿元;深入谋划森林食品业发展思路,建设保护型、改培型、繁育型、野化型四类基地,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技术领先的伊春森林食品产业集群;发挥小兴安丰富的风力、水利资源优势、发展清洁能源工业。加快建设朗乡、新青、金山屯、带岭等地的风电项目及伊春市兴安集团太阳能光伏产品加工项目;加快我市现有矿产企业进行整合,采用先进采矿工艺和选冶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合理开发资源和有效保护环境相统一;依托朗乡板业集团、双丰家具集团、乔艺集团等企业,打造一批拥有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装备、国内知名品牌的木材精深加工业企业集团。
三、以生态园林城建设为载体,推进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
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和卫生城总体目标,完成本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市增加绿化树木100万株;深化居民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已建烟尘控制区定期检查,强化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实行集中供热,坚决制止使用能耗高、污染重的锅(窑)炉,在旅游观光线视野范围内消除冒黑烟现象;开展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增加各类重点噪声源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力度;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及持久性有机物,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着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典型与细胞工程建设,2010年创建典型生态县(市)5个、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市级生态村20个,生态林场(所)10个、生态林场(所)标兵单位5个、生态林户5个。
四、以创建绿色家园为载体,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协调、督促市全民环境教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环教办落实各项环保宣传教育措施,确保完成农民、从业人员、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目标;开展环保“六进”活动,指导环境教育基地、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等绿色细胞创建,推进全民环境活动的深入开展;做好伊春环保世纪行检查采访活动,发挥好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完善政府网、环保网信息,深化环保政务公开,实行市电子政务网办公。
五、做好2010年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建设安排与计划的编制工作
生态市建设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提报的《2010年生态市建设计划》做好《计划》的落实、实施与总结工作,并于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上报半年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附件1)及《2010年伊春市生态县(市)区建设项目工作计划》(附件2),结合本地《生态县(市)区“十一五”规划》与《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科学制定《2010年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计划》,于4月末上报;并做好《计划》的落实、实施与总结工作,并于6月15日前、12月15日前上报半年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六、做好《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及《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期间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作用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找出解决问题办法,制定相应的措施,为下步调整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提供依据,以使其快速、健康地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组织编制《伊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
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市生态办有关文件精神,保质、保时完成该项工作。
七、加强生态市建设信息报送工作
充分发挥生态市建设联络员作用,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与各县(市)区每季上报1-2则信息。报道的重点是:本地在生态县(市)区建设过程中,环保工作、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生态园林城建设、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培育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使市生态办及时了解与掌握各地动态,为市委、市政府综合决策,提供可参考的基础材料和典型引导模式。
八、做好生态市建设、生态县(市)区建设目标考核迎检工作
按照省生态办印发的《2010年度各市(地)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市生态办印发的《伊春市年度生态县(市)区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生态市建设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将计划完成情况与工作总结以书面与电子版形式,于11末月上报市生态办,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市生态办联系电话(传真):3643796
电子信箱:ycstb@126.com
附件:
1、生态县(市)区建设指标计划
2、2010年生态县(市)区建设工作计划表(1-3)
二○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市 重点 工作 通知
抄 送:省生态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各县(市)、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