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力度,有序的开展环境监察工作,增强环境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制定了《2010年伊春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0年伊春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10年伊春市环境监察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增强环境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切实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确定了2010年全市环境监察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减排,逐步提高达标排放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超标排污行为,认真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民生问题;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需要;消除各类污染与环境安全隐患,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伊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把全市环境监察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无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拍等违法排污行为。各县(市)区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不同步运行、未经批准擅自投产、超过六个月长期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强化后督察,确保违法企业整改到位。各地开展2-3次环境执法后督察,对国家、省检查存在环境问题企业进行后督察,对拒不改正、性质恶劣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市级挂牌督办。筛选一批违法案件移送市监察局处理。筛选一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违法其情节,在市级媒体上曝光,重点督办。
(四)加大污染减排核查力度。各地督处企业落实减排措施,每月组织开展减排现场核查,以核查促设施运行,逐步提高减排监察系数。
(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全面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认真解决环境违法案件“查”而不“处”的问题。加大环境稽查力度,对久拖不“处”的环境违法案件,由上级环保部门直接查处。
(六)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作为国家确定的第二批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城市,按照伊春市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加大力度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巡查、移送等制度,确保通过国家、省、市对此项工作的验收。各地环保局要于5月30日前完成自检,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七)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1、开展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地环保局要于4月至5月期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排除隐患,并于5月20前将排查情况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2、加强枯水期、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污染事故易发的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防控指导,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3、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2-3次污水塘(库)和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执法检查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4、分级确定重点环境风险源,落实整治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5、进一步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规范报告制度,防范因超标排污、不正常排污带来的环境隐患。
6、全面开展汤旺河、伊春河、西南岔河等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各负其责,分段监管,有效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企业偷排。对此项工作要及时总结,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万无一失。各级环保部门每季至少开展一次饮用水源的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2、认真对待和处理环境信访案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按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实行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依法予以调解处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3、继续深入开展“两考”期间噪声综合整治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休息和考试氛围。
4、继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地今年要开展1-2次对城区油烟、煤烟、污水、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小浴池、饭店等餐饮服务业加大检查力度,防止油烟污染扰民事情发生,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九)稳步推进排污收费工作
1、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坚决杜绝协商收费,加强对全市排污费征收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促进全市排污收费工作程序化。
2、把好排污申报核定关。全面申报,准确核定,建立排污档案,准确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推进排污申报核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加大排污费稽查力度。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重污染行业排污费、排污者虚报漏报排污量、欠缴拒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稽查,对性质恶劣,长期拒缴排污费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夯实环境监察基础
(一)完成市区两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实现省市重点污染源联网和动态监控,国家、省于5月30前将对此项工作全面验收。
(二)加快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保证建设进度,铁力市完成二级标准化建设,嘉荫县完成三级标准化建设,今年年底省、市环境监察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
(三)分级建立排污企业数据库。在每次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污企业数据库。不断更新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息,准确掌握企业动态变化,实现省、市、县区信息共享。
(四)继续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工作,拓展三产、服务性行业等非工业企业申报面。做好全市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物、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流域、重点污染行业的申报和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期技术性审核工作。加强对排污申报登记新软件的应用,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告制度。
(五)加强队伍管理。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环境监察机构设置与职责、现场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档案管理等环境执法基础性工作,促进环境监察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抓好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任务的攻坚年,环境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肩负的责任重大,环境监察队伍在认真分析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供有力保证。
主题词:环保 监察 工作 要点